中国国家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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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画院画院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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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画院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国家集国画、书法、篆刻、油画、雕塑、版画等各种艺术门类的研究、创作和画家培训机构。

该院前身系197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画创作组。后在中央领导的直接关心下于1981年11月正式成立了中国画研究院,2006年10月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现任院长刘万鸣。

中国国家画院经历三次变革,其前身是成立于1977年的文化部中国画创作组。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创作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画研究院。2006年,根据中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

中国国家画院占地约1.53公顷,是一座仿苏州园林的优美建筑,园内的古塔、小桥、流水、曲廊、甬道、草坪与设计独特的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收藏陈列馆及48套画室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为艺术家的研究、创作和艺术作品的展示、交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中国国家画院建院以来,围绕着对中国画的继承、研究、创新与发展这一宗旨,大量搜集、整理老一辈艺术家的宝贵艺术资料;不断丰富艺术库藏;先后主办和组织了:中国国际水墨画大展、中国画学术研讨会、画院工作会议等大型艺术研究活动;受文化部委托,完成了国家重要场合及国家领导出国需要的国画的创作任务,特别是出色地完成了组织创作为香港回归一周年江泽民主席赠送礼品《锦绣中华》大型山水画的创作任务。为加强对中国画的研究,出版有《中国画研究》画刊、〈中国画研究〉丛书,《中国画研究院通讯》。为推动国画艺术的创作与繁荣,先后组织编辑出版了大型画册《三峡刻石》和《当代中国画院》。

机构职责

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为宗旨,主要负责美术创作、研究工作,体现中国画创作、研究见长的优势,承担有关主题性创作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发挥代表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具体职责包括:

  1. 开展美术创作,承担主题性创作任务;
  2. 开展美术理论研究,承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
  3. 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
  4. 开展美术收藏、展览和公共教育;
  5. 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
  6. 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411369
邮箱:cnap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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